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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工智能将纳入教师资格考试和认证内容
发布时间:2026-04-14 发布平台:山东产教融合平台

  日前,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了《“人工智能+教育”行动计划》。行动计划提出,持续完善《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指南》,开齐开足开好人工智能相关课程;推动人工智能教育全面纳入地方课程体系;围绕课前、课中、课后教育教学全过程,加强智能教学系统应用,为教师减负增效。明确教师应具备的人工智能素养能力,将人工智能纳入教师资格考试和认证内容;到2030年,人工智能与教育深度融合格局基本形成,构建起纵向贯通、横向联通的人工智能全学段教育和全社会通识教育体系。

“人工智能+教育”行动计划(摘要)

  一、总体要求

  到2030年,人工智能与教育深度融合格局基本形成,构建起纵向贯通、横向联通的人工智能全学段教育和全社会通识教育体系,人工智能人才培养规模与质量显著提升,形成全民人工智能素养培育长效机制。教育教学模式、科研范式、治理模式实现系统性变革,教育服务供给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大幅增强,基础支撑环境更加集约高效,创新生态体系更加开放协同,智能技术应用更加普惠、安全、高效,形成一批高价值、可推广、可复制的应用场景,智慧教育新形态基本形成、全球影响力进入前列。

  二、推动人工智能 人才培养与素养提升

  (一)加快普及中小学生的人工智能教育。

  持续完善《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指南》,开齐开足开好人工智能相关课程。推动人工智能教育全面纳入地方课程体系,指导各地研制人工智能课程指南,明确各学段课程目标、内容与课时要求。建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基地,支持农村、边远地区学校利用国家平台开好人工智能课程。

  (二)培育面向智能时代的高层次人才。

  推动人工智能成为高校公共基础课,按学科专业分类编写课程教材,推动全体学生掌握人工智能知识。优化传统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指导高校开设人工智能交叉融合课程,丰富跨学科、跨专业课程群,培养复合型交叉人才。根据产业结构智能升级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,新设一批适应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的学科专业。

  (三)推动职业教育传统专业的升级转型。

  及时研判人工智能对职业教育的结构性影响,调整优化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,推动传统专业智能化升级,科学设计“人工智能+”专业体系、课程体系、教学体系,提高专业设置对产业发展的适配性。

  (四)促进全社会的人工智能通识教育。

  持续丰富国家平台的数字资源,汇聚开发人工智能通识教育资源,鼓励高校和企业开发人工智能专业特色资源,面向广大师生和社会学习者开放。将人工智能纳入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“双千”计划,鼓励开设相关微专业课程和微证书项目,助力高水平就业。优化调整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方案,支持自学考试开设人工智能相关专业。

  (五)提高广大教师的智能素养与技能。

  制定教师智能素养标准,明确教师应具备的人工智能素养能力。推动师范生培养改革,将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知识纳入课程体系,更新知识体系。将人工智能纳入教师资格考试和认证内容,在国家及省级教学成果奖中设立智能教育项目,激发人工智能创新的内生动力。

  三、促进人工智能与教育深度广泛融合

  (六)利用人工智能赋能学生学习。

  研发思政大模型,丰富智能思政应用,建立全息、全域、全员、全时的沉浸式思政育人模式。建设学生数字档案,根据学生能力、特质和爱好,动态优化学习路径,更好满足多元化学习需求。探索人工智能赋能体育、美育、劳动教育、科技教育等有效路径,帮助学生个性成长。

  (七)利用人工智能赋能教师教学。

  围绕课前、课中、课后教育教学全过程,加强智能教学系统应用,为教师减负增效。支撑教师课前备课,辅助教师开展学情分析,支撑多模态教学资源自动生成、方案优化和教学过程模拟,实现人机共创备课。探索人机协同教学模式,利用智能系统参与教学环节,开发强交互虚拟仿真实验,提升沉浸式体验和个性评价反馈,提升课堂育人质效。辅助教师开展作业管理,推进智能批改、答疑和辅导。利用智能技术分析课堂教学行为,开展人工智能循证教研实践,构建适应智能时代的教师研修模式,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质量。

  (八)利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治理。

  建设国家人才供需对接大数据平台,开展人才需求调查、预测分析和评价反馈。推动智能命题、智能组卷、智能监考、智能评卷等应用。研发教育评价智能化工具,探索开展学生学习全过程纵向评价、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。高效分析海量多模态监测数据,提升校园安全风险实时预警、应急处置能力,支撑平安校园建设。

  (九)利用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研究。

  建设人工智能学科交叉创新平台,强化人工智能牵引的多学科融合发展,拓展知识边界,加快探索智能时代科研新范式。推动基础科研平台和科技基础设施智能升级,建设智能实验室和自主实验集群,实现自动化设计实验方案、开展实验操作、分析实验数据,提高科研创新效率。

  四、建强“人工智能+教育”基础环境

  (十)构筑集约高效的智能教育基座。

  建设国家教育智能算力服务平台,有效汇聚算力、数据、模型、工具等人工智能创新资源。鼓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,为人工智能应用提供算力保障。围绕思政教育、学科知识、科学研究等方向,组织开发国家基础语料库,鼓励地方和高校开发领域特色数据集。

  (十一)培育共创共享的智能应用体系。

  建立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协同贯通机制,共同研制人工智能课程,共同开发人工智能应用。布局建设国家人工智能(教育)应用中试基地,提供学生知识、能力和素质图谱等公共产品,降低应用创新门槛,培育应用服务体系,加快智能产品与服务落地。

  (十二)打造虚实融合的未来教育空间。

  打造未来课堂、未来学校、未来学习中心和未来实训中心,打通人工智能应用“最后一公里”。在重点学科领域布局教学和实践能力中心,打造精品人工智能交叉课程和实践项目,支撑学科智能升级。试点研发数字教材,推出新一代智慧慕课,深化虚拟仿真实验建设,丰富数字教育资源形态,构建沉浸式的教学空间,构建人机协同的教学新模式。

  五、优化“人工智能+教育”发展生态

  (十三)开展“人工智能+教育”的研究创新。

  构建“人工智能+教育”的技术创新体系,建强联合攻关平台和教育实践研究基地,组织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,鼓励高校、企业、科研院所参与“人工智能+教育”生态建设,引导国有和社会的长期资本、耐心资本、战略资本投入教育科技创新,推动更多先进技术服务于人的发展。

  (十四)加强“人工智能+教育”的条件保障。

  鼓励教育机构、企业、科研单位聚焦教育行业人工智能应用、大模型评测、数据安全等研制一批标准规范。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模式,引进高校、企业人才参与开发建设,培育一支复合型、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团队。

  (十五)促进“人工智能+教育”国际合作。

  持续举办世界数字教育大会、世界慕课与在线教育大会、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会议等国际会议,建强人工智能开放联盟、世界数字教育联盟、世界慕课与在线教育联盟,打造系列国际交流旗舰平台。积极参加全球教育治理,依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重要国际组织平台,深度参与人工智能教育领域国际议程、规则和标准制定,不断提升我国数字教育国际影响力。

  (十六)筑牢“人工智能+教育”安全屏障。

  建立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的安全测评标准,一体保障模型算法、数据资源、基础设施、应用系统等安全,确保技术应用符合教育规律。强化人工智能进校园管理,明确智能产品、终端的应用规范。健全人工智能评估备案、技术监测、风险预警、应急响应机制,有效防范利用人工智能伪造诈骗、学术造假、应试内卷、泄露隐私等问题。

来 源:首都教育